(1) 收據正本(銀行存款單/自動櫃員機收據) 或 繳費證明文件
(請於文件正面註明
(1)考生姓名(中文)、(2) 聯絡電話 及 (3)「報考第33屆PSC」*如並非使用與申請人同名的銀行戶口繳付考試費用,請填上戶口持有人姓名。)
(2) 香港身份證副本
(3) 學生證副本(適用於香港浸會大學 / 持續教育學院在讀全日制學生)
(4) 職員證副本(適用於香港浸會大學 / 持續教育學院教職員)
(5) 兩個 4.5”
x 8.5”回郵信封
(分別貼上HK$2.2本地郵票,並以中文寫上考生姓名及通訊地址)
(1) 在郵遞申請文件前,請清楚核對是否已經貼上足夠郵票。為免郵遞失誤/延誤,請在郵件的背面寫上回郵地址,並預留充裕的郵遞時間。
(2) 如申請人未能於遞交網上報名表格後三個工作天內繳費,以及於報名日期內把所需文件交回本中心,其報考資格將有機會被取消。
(3) 如本中心取消測試或額滿,申請人所繳之報名費和考試費將獲退還。本中心於截止報名後一個月內以電郵方式通知申請人,並以銀行自動轉賬方式向申請人退回報名費及考試費。
(4) 成功報名後,如申請人因任何原因遲到或缺席測試,本中心將不會安排補考,申請人所繳報名費和考試費概不退還。